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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办公会议制度

  1、校长办公会议通常每两周召开一次,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。

 

  2、参加人员:校长、副校长、校长助理,根据会议内容以下人员可以列席参加:支部书记、支部副书记、各部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。

 

  3、会议研究内容:对学校的重大问题,如办学方针、长远规划、工作计划、重大改革方案、经费分配、人员任用等进行决策。

 

  4、原则要求:

 

  (1)校长办公室坚持民主与集中制原则,校长有最终决策权。

 

  (2)参加人员要遵守开会时间,不准迟到早退、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准接待来客或做其它事情,按主管工作对决议事项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、执行。

 

  (3)讨论议题由校长确定,未列入议题事项会上不做讨论。

 

  (4)会上有不同意见可保留,但要坚持执行。

 

  (5)执行中有疑问及时与校长请示。